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安徽奔迪汽车轮毂有限公司2017-303#地块有关问题的请示》(宿国土资﹝2018﹞5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与宿马园区管委会意见,由你局依法终止办理安徽奔迪汽车轮毂有限公司2017-303#地块的供地手续,收回该宗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并纳入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储备。
二、由宿马园区管委会负责没收安徽奔迪汽车轮毂有限公司已缴纳的定金180万元,涉及的相关遗留问题由宿马园区管委会负责解决。
此复。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